有一个同学多次去诋毁本人的人性,到处去诽谤我,说我怎么不好,已经造成我身心伤害,我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用吗?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呢?

浙江 - 绍兴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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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答疑法务

地区:浙江 - 绍兴

精神损失费即受害人依法律之规定,就无形损害请求金钱救济的制度。应注意的是,对精神损害金钱救济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侵权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责任不能起到救济作用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020-05-01 13:1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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