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借给他朋友20万,当时因为信任没有写收条,后来管他要钱他不承认借口。一次请他喝酒,他承认了借钱,朋友给录下来了,请问能作为供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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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020-04-16 12:09: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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