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时候也没有什么钱,现在住的这套房子面积特别小,生了孩子之后显得有点儿拥挤,我准备换一套大的。看好了一套房子,当时和房主口头协议房屋交易税等过户费用由我买方承担。之后我就交了定金,还和他签了合同,可是家里出了一件事。这个房子买不成了,这个定金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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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和房主口头协议房屋交易税等过户费用由我买方承担”,这个约定是否成立存在瑕疵,如果能够证明这个口头承诺无效,而你们之间的定金收据上也没有关于税费的承担,可以结合一般情况理解,房子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承担的经验,您就没有理由承担。那么,双方不能达成买卖合同的责任就不在买方,也可以说,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关系不成立。这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那么,买方就有权利要求卖方返还定金。如果最终责任属于卖方,就是双倍返还定金。

2020-04-15 20:5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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