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丈夫当年因感情已破裂造成了离婚,我们两人还有一个3岁的孩子是归男方抚养,我是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但现在男方又再婚了而我还是一直没有结婚我担心以后孩子会在男方这里受到虐待想要变更抚养权,那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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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2020-04-15 20:5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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