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女方我和男方已经同居了好几年了,在这期间我也打掉过孩子,现在他却又跟别人在一起了,那么我现在是否可以问他去索要青春损失费了呢?

山东 - 日照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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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日照

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常见的问题,通常理解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一种费,但现行法律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况且,在因恋爱而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者分手费的案件中,双方的恋爱、结婚以及同居关系是一种自愿行为,在这样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赔偿等为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除非女方能举证同居关系的发生出于被迫,法律才可予以保护。另外,假如真的有青春损失的话,双方都有损失,青春的损失是由于时间的自然因素造成的,而不是对方造成的,因此,要求对方赔偿也是不合理的。

2020-04-07 22:0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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