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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我的姐姐由于和她的前夫感情不和,已经办理了离婚的手续,孩子是归她来抚养的,但是现在对方一直都不支付任何的抚养费用,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吴** 广东 - 肇庆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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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东 - 肇庆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020-04-08 09:5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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