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丈夫离婚三年,女儿现在与父亲生活,女儿马上进入青春期,和妈妈一起生活比较方便,而且父亲的经济能力身体情况并不如我,希望重新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河南 - 南阳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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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 - 南阳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0-04-21 16:4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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