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在抵押期间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因为说是要征用土地,建设成为高铁,现在是对于这个房子,平时是用于居住,是要按照什么规定进行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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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 - 滨海新区

商品房抵押期间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以交换产权作为补偿的,以交换所得房屋重新设定抵押权;  
(2)实行作价补偿的,抵押人可以与抵押权人协商提前清偿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也可以与抵押权人协商将补偿金向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作为抵押财产。  抵押人与拆迁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后,应当与抵押权人就前款规定的事项进行协商。抵押人向拆迁人提交其与抵押权人关于该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处理问题的书面协议后,方可取得补偿金和安置房屋。  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一项重新设定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原抵押物上存在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各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应当与原抵押登记的顺序一致。

2020-04-16 03:1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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