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离婚律师来处理离婚事情的时候他已经给我们调解过一次,没有达成协议我们才去法院起诉的,现在法院告知我们还要调解一次做无用功,我能不能拒绝进行调解直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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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20-04-08 21:3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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