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第一次开车上路撞到了一个孕妇,她把孕妇送到医院的时候孕妇大出血,她又跟着去找孕妇家属,结果警察走了之后她才回来的,我女儿这算是逃逸吗?会坐牢吗?

湖北 - 黄冈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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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维权顾问

地区:湖北 - 黄冈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0-03-19 14:5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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