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母亲过世了,她是我的继母,留有一份代书遗嘱将其名下房产给我,原打算采用继承公证的形式取得继承权公证书后去办理房产过户,因部分材料确实无法办理继承公证,有人说可去法院起诉使的代书遗嘱生效,是这样吗?具体是怎么操作呢?

香港 - 九龙 房产过户
1位律师回复

劳工权益顾问团

地区:香港 - 九龙

一、房产继承公证,也就是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 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 进行身份确定, 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 所出具的公证书。 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 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2020-03-14 07:58:00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九龙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徐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