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因为害怕担负责任的,朋友也有帮助受害者叫了救护车的,已经是报警处理的,朋友有回去现场的。会受到什么处罚的呢

海南 - 省直辖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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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律顾问

地区:海南 - 省直辖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行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逃逸方承担事故的全责,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200-2000元,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作为受害人,建议及时报警,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之后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直接向法院起诉

2020-03-09 08:3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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