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找到一份工作,但是单位在我入职前要向我收取2000块钱的押金,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我可以去相关部门投诉吗?法律依据是什么?单位还扣押了我的身份证,他们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广东 - 中山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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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谈判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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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收取押金违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020-03-04 10:02: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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