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两个大学毕业之后就在一起同居了,但是我们已经同居四年多了,期间也是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的,现在周围人都知道我们是夫妻,而且还有一个孩子,我们两个的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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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了四年,对外以夫妻之名相称,且周围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期间甚至可能生育了子女,但只要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二人系同居关系,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有一点必须明确,即便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当事双方生育了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

2020-03-02 10:5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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