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边吃麻辣烫,临桌几个人喝醉酒骂骂咧咧的,先动手故意揍了我儿子,儿子还了手,但我儿子还是伤的严重,他才16岁而已。对于行政案件,不予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广东 - 中山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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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深度解析员

地区:广东 - 中山

不予处罚的情节有:
(1)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违法的,不予处罚。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包括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致违法的,不予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1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3)属于正当防卫行为的。
(4)属于紧急避险行为的。
(5)因意外事故而致违法的。
(6)因行政机关的责任而造成违法行为的。
(7)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但是,为了防止处罚时疏漏某些具有特殊之处的行政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还作出应该予以处罚的强调性规定。

2020-01-08 22:4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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