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村儿的,在村里搞点儿建设,看中了对方的宅基地,跟对方签订了一份宅基地转让的合同,但是我发现宅基地转让给非本村的人是无法生效的,那么我能否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广东 - 中山 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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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洞察法律助手

地区:广东 - 中山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非本村村民,您与对方签订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因此,由于您与对方的转让合同无效,您因此遭受的损失有权要求对方赔偿。

2019-12-26 23:1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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