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通过中介租赁了一套房子,入住时就发现这套房子有个六平米的大洞,怀疑那个大洞就是楼梯口的那个用木板盖起来的口子,房东和中介是否涉嫌欺诈?现在已经是2016年了,还可以起诉索赔吗?

湖北 - 十堰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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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表述不是很清楚,您所说的地面的六平米的打洞是否就是楼梯口的那个用木板盖起来的口子,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当初在购房时中介应该将向您说清楚相关的情况,中介和房主没有告知您相关事实的,构成欺诈。对于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对方欺诈的,那么是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只不过这种撤销是有时间要求的,必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法律虽然有相关的规定,但是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却非常难操作。因为您家是2012年就发现了那个大洞,那么应该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但是现在已经是2016年,也就是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所以您无法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即使您起诉了,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也会驳回您的诉讼请求

2019-12-26 02:4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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