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才10岁在某小学里面读三年级,某次女儿坐在楼梯的扶手上向下滑身体往前轻把门牙给磕掉了,之前学校经常有这样的现象但是学校并没有严加管理,学校对这事有责任吗?

山东 - 临沂 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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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维权顾问

地区:山东 - 临沂

从学校的学生经常坐在楼梯的扶手上向下滑的事实可以得出学样在管理上比较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且未及时采取措施,应该说是有一定的过错的。而你做为你女儿的监护人,未向你女儿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至于哪方过错大一些,因为你女儿未满十一周岁,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个人认为学校的责任会相应大一点。

2019-12-24 16:3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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