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的爸爸妈妈为了给我们买房拿出了30万,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和男方的名字,现在因为某些原因,我和男方在闹离婚,男方爸妈出资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还有就是我发现男方背着我偷偷找别人借了钱,钱不知道干啥用了,这个欠条算夫妻共同欠款吗?

台湾 - 台南市 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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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通

地区:台湾 - 台南市

如果此事诉至法庭,一般处理方式是:该三十万为婚后自愿出资给你们买房,可认为无偿赠予,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因两人闹离婚,在你不知情的状况下写的欠条,应为无效,当然你要举出证据证明。

2019-12-19 16:0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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