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是借给朋友2万块钱,我们写了借条的,他不肯还钱,就过来威胁自己,从我手上把借条抢走了,这样的去消灭债务的行为,可以说是抢劫罪?

黑龙江 - 绥化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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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 绥化

债权人处骗走借条撕毁,从实质上看,与抢夺、诈骗他人财物并无区别。对于此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曾通过“(2000)刑他字第9号批复”明确:被告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夺回欠款凭证,并让债权人在被告人已写好的收条上签字,以消灭其债务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019-12-15 09:29: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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