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其中有十万块是原告借的,欠条是写了原告的名字,原告提出这十万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法院的判决书上面并没与对这十万块是否为共同债务或者由谁来承担做出规定。法院直接查封了共同的财产,用于偿还原告的债务,这种做法合理吗?

云南 - 文山 离婚
1位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解决法务

地区:云南 - 文山


1、本案是确认之诉,原告要求确认十万元债权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法院在裁定中对此并没有相应的“判决”
2、。在当事人没有请求的前提下,法院作出查封裁定,违反不告不理原则。
3、查封共同财产,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2019-11-21 22:39:2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文山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