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包工头(老板)之间属于劳务合同关系。因包工头拖欠您工资,您可以要求包工头足额支付您工资。
(1)根据《合同法》第60、107条规定,您与包工头之间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应当合同约定履行,及时支付工资是包工头的义务,包工头拖欠您工资的行为构成违约。因此,您可以要求包工头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拖欠工资。
(2)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
a.包工头拖欠您工资的事实,如录音、短信、欠条等;
b.工资数额的证明,如合同、考勤表、同事证明等。
2、如果包工头拒不支付,您可以要求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垫付工资。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
7、
10、1
1、12条规定,您可以要求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垫付工资。
3、建议您先与包工头老板和公司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若包工头老板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你们可以将包工头老板和具备用工主体的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待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
想获取更多资讯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