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广东 - 深圳 婚姻登记
1位律师回复

债务纠纷调解顾问

地区:广东 - 深圳

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19-09-21 23:15:00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深圳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