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叔结婚比较晚,儿子才刚刚去年出生,目前还处于哺乳期,但二叔为人也习惯了自由,爱好面子,经常为了兄弟而忽略二婶,二婶气不过,要求离婚,而且儿子还是归二婶抚养,让二叔与儿子断绝父子关系,但二叔也不肯,两人争执不休,打算起诉离婚,如果起诉的话,他们的儿子是否会存在跟父母断绝关系的可能性?

河南 - 新乡 出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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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 - 新乡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019-09-12 03: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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