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晚上开电瓶车去幼儿园接我儿子回家。在回来的路上被一辆轿车撞了下,我婆婆和我儿子都受伤住院,交警事故鉴定对方全责。我婆婆还好修养几天就出院了,儿子的伤势稍微重点,那婆婆和儿子是否都可以得到生活费赔偿?婆婆已经40多岁了还有劳动能力,孩子还没满18岁。

河南 - 焦作 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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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法务

地区:河南 - 焦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你婆婆40多岁还有劳动能力,得不到生活费的赔偿,孩子可以得到至18岁的生活费的赔偿。

2019-09-11 21:0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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