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毕业出来找工作,找到了一份不错的仓管员工作,签合同的时候是写着每天工作时间是8小时,但是工作了一段时间,单位要我们补签一份补充协议,这份协议让我们都接受不了,上面写着每天工作的时间8小时更改为12小时,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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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毕业出来找工作,找到了一份不错的仓管员工作,签合同的时候是写着每天工作时间是8小时,但是工作了一段时间,单位要我们补签一份补充协议,这份协议让我们都接受不了,上面写着每天工作的时间8小时更改为12小时,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单位修改工作时间为12小时不合法,无效。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我国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单位私自修改无效。法律规定了加班,但是这只是临时性加班,八小时工作制不能修改。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
1、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表、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
2、单位的违法修改的章程等。

2019-09-05 02:2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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