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朋友李某是当老板的,他一个员工之前和他借了一笔钱说是要拿去给母亲治病用,现在李某去找他还钱,他却躲了起来,李某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宣布判决之后,借钱的员工仍然不肯还钱,李某可以要求其加倍支付债务利息吗?

山东 - 潍坊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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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谈判法务

地区:山东 - 潍坊

你好!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其中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了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2019-09-04 04:1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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