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说是前几天的水灾导致家里的房屋有轻微的损害,于是就找到施工方要求进行维修,现在又是因为泥土放在路中间被投诉,有人绊倒摔伤,本人施工的,要承担赔偿的吗

云南 - 昆明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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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益法律通

地区:云南 - 昆明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施工方设置明显标志,提醒路人注意施工路段注意安全,并采取安全措施的,足以使任何人按照通常的注意通行就可以避免损失的发生,那么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设置警示标示,但需要高度注意义务才可避免损失发生的,可以适当减轻你方责任。
4.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5.你施工属于是职务行为,该赔偿责任应当由用人者单位替代承担。
6.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19-08-29 04:1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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