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2.你在公交车道内正常行驶,左侧一辆私家车突然向右变道,如果不采取紧急制动将有碰撞危险的,导致你方紧急制动,避让对方的,成立紧急避险。
3.由于紧急制动导致车内两名乘客摔伤,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4.如果你采取的避险措施恰当,那么责任由私家车车主全部负担。
5.并且你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可要求公交公司对外承担责任。
2019-08-27 06:55: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