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借钱发生的债务虽是以个人名义所为,但所借之款却购买了商品房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且是女方一直嚷嚷着要买房,才会动的心思,现在离婚,债务由什么来偿还

山东 - 泰安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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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你借钱所发生的债务虽是以个人名义所为,但所借之款却购买了商品房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依法该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2019-08-24 17:0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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