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指,本栋楼业主和其他楼生活受到影响的业主。高层租户开办小饭桌,即将住宅的用途改为经营性用房,应当得到本栋楼业主和其他楼证明自己受到影响的业主的同意。对方不经同意改变住房用途,是违法的。
3.如果是租户,向房主反映此事,房主对房屋具有管控力,要求房主和租户共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4.如果房东知晓寄养宠物并作出承诺的,你方可追究房东违约责任。
2019-08-20 04:27: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