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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务
地区:台湾 - 屏东县
1、你好,你咨询的工亡问题,你父亲在工地上干活,他们之间属于劳务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所以,你父亲在工地干活时发生事故并去世,雇主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4、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工地,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因此,如果工地的发包方、分包方知道你父亲的雇主也就是包工头没有相应的资质,则你们可以要求发包方、分包方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应赔偿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 7、所以,你们可以主张要求包工头、发包方、分包方连带承担责任; 8、现在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据,你们家属是可以及时向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的,由安监局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也为你们固定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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