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做法。
1.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的做法。
首先,必须有捏造事实的做法。所谓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所捏造的事实,是有损对他人的社会评价的、具有某种程度的具体内容的事实。由于捏造事实,容易使人误信,因而对他人名誉的损害程度比侮辱更为严重。如果做法人散布的是有损他人名誉的真实事实,则不构成诽谤罪。
其次,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诽谤。特定的人既能够是一人,也能够是数人。诽谤时虽未具体指明被害人的姓名,但能推知出具体被害人的,仍构成诽谤罪。
2.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有意,做法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做法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做法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将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有意,则不构成诽谤罪。
3.根据刑法限定,诽谤做法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
2019-08-02 15:57: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