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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法律咨询
地区:湖北 - 荆州
《刑法修正案(七)》于2009年2月通过并实施,其中在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国家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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