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
一,录音证据的获到必须符合法律的限定,录音两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无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其
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要求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虚构,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司法判定不仅仅是判定活动,还因其服务于诉讼活动而有超出通常技术活动的法律要求。根据《决定》的限定,所谓“司法判定”差别于通常的判定,强调是在诉讼经过中,为诉讼活动提供判定服务。
2019-07-16 12:47: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