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今年读三年级,我最近给她洗澡的时候发现她身上多处有咬痕和一些不明红痕,问了她很久,她才说是她学校一个六年级的男生,经常强制性的对低年级的女孩子进行身体上的猥亵,还威胁她们不许告诉家长,请问这个男生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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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男孩不满16周岁,其强制猥亵儿童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019-07-13 13:35: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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