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A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公司经营起来后,甲携款逃跑,留下一笔巨债给A,A为了度过危机,拉了不知情的丙和戊入伙,丙和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入伙,需要帮助A偿还债务吗?

湖北 - 黄冈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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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益守护者

地区:湖北 - 黄冈

你好,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对于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53条则规定,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案中,丙和戊都应当对丁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对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债权人丁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承担,合伙人承担后可以要其他合伙人追偿。

2019-07-09 09:12: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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