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姑前几天骑车外出路上,突然遇到一辆小轿车逆行,这种情况我姑姑因为很少遇见,对这种逆行车辆还反应不过来,就手足无措,小轿车也直接撞向了她。事后醒来,小轿车主人早就没有踪影。加之那段路比较偏僻,也没有什么监控摄像头可以追踪。报警后,交警也是很尽心表示会努力找到逃逸者,并让其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在交警部门侦查期间,像我姑姑以受害者的身份,能不能向交警管理部门了解相关情况?会不会以案情不方便透露为由拒绝告知的?

吉林 - 辽源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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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 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交通事故肇事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有权向交管部门询问案件 情况,并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不可以知而不告。

2019-06-07 12:0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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