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伯娘外出散步,遇到一个仇恨社会的变态男,二话不说就奔着我伯娘狂砍,这男的当场也被警方控制,遗憾的是我伯娘因失血过多而抢救无效,最终不幸离世。这男的已被判死刑,但缓期执行。因为我伯娘永远都回不来了,面对这种恶劣行径,严重危害社会的变态,就应该执行死刑,但有个疑惑就是,缓期执行,会不会有机会不执行死刑?如果他表现良好,岂不是还得很快释放出来,再次危害社会?那我伯娘的命岂不是很没价值???

内蒙古 - 兴安盟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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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内蒙古 - 兴安盟

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不论怎么减刑,至少要二十年才可能释放。

2019-06-03 22:4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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