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两方就离婚时,就财产分配问题不能商量解决的,能够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限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议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碎,调解无效,应允予离婚。第二,如果两方能够商量解决离婚问题,能够先行离婚,然后在离婚后在分配财产。根据《婚姻解释三》第十八条限定,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有财产未处置为因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分配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牵涉的夫妻共有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配。诉讼离婚在理论上又称为裁判离婚,指对夫妻一方或两方提议的离婚请求,由法院以裁判的方式决定可否准许的离婚方式。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认可,或两方认可离婚但就财产分配问题及娃儿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一方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2019-06-03 09:35: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