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是怎样的呢?我方公司与对方有贸易往来,对方要求以格式条款签合同,我们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对方提出的条件不利于我方,也是合理的范围吗?如果签合同后发生争议,应该怎样处理呢?

湖北 - 黄冈 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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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谈判法务

地区:湖北 - 黄冈

格式条款订立的原则  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提供格式条款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提供方利用格式条款合同排除了对方当事人之间的重要权利或者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则该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  格式条款合同的无效或撤销  在审判实践中要根据交易的习惯,根据以往的经验,尤其是要考虑到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规范目的,即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贯彻公平原则,来谨慎地进行运用。  格式条款合同的解释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对该格式条款合同中的理解发生争议,应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如果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合同一方的解释;如果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只有两种条款出现不一致,就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因为这样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2019-06-02 23:18: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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