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打架斗殴造成对方轻伤,已经进入看守所,然后我已经给予了对方相应的赔偿,现在对方已经打算不追究责任,并且要求撤案,那么检察院会继续追究我的责任吗?会酌情不起诉我吗?

黑龙江 - 大兴安岭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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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法务团

地区:黑龙江 - 大兴安岭

既然是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说明这个案件已经构成了犯罪,虽然对方不追究,但公诉案件不需要对方追究的,而是由国家代表社会和受害人对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进行追究,所以不能以对方不追究来确定该人是不是有罪或罪轻罪重。虽然打架造成对方轻伤,但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国家司法机关就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你家对对方的轻伤进行赔偿,赔偿款到位后,让对方向检察院提交一份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申请书,检察院会考虑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如果不赔偿,对方只是不追究,但对案件的进展不表态,也说明对方还是想以沉默的方式,促成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检察院也一样会起诉当事人的。只有让对方提出不追究的申请,才能使检察院考虑不起诉当事人,而要让对方提出这样的申请,就必须给予对方应有的赔偿。

2019-05-17 10:4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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