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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法务
地区:河南 - 平顶山
(1)婚前一方买下、产权证在婚后获到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买下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获到的也归个人所有。(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有清偿借贷,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下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借贷,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有清偿借贷,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返还的借贷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菱;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3)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投人有债务的应当返还。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有给钱的,在离婚分配财产时,.该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财产,剩余末返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返还的借贷中隶属另一方给钱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4)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买下的房屋是基于两方商量,并为共有所有的是妻共有财产、一方婚前买下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两方均认可所买房屋为共有所有的前提下进行给钱的,虽然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分配时应按共有财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处置,其按揭借贷产生的债务为共有债务。但对于存在当事人给钱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有生活的,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可参考当时的给钱比例对房屋行分配,不宜各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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