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什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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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谈判法律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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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做法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影响力与请托人交易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的做法。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去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人。
4、主观方面:有意。该罪的立案准则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准则的限定(试行)》第1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做法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到重大损失的;
(2)有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导致恶劣影响的;
(3)强制索要财物的。(四)单位受贿案(第387条)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要、违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做法。索要他人财物或者违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同时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求,且是情节严重的做法,才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职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有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导致恶劣影响的;
(2)强制索要财物的;
(3)招致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到重大损失的。

2019-04-24 04:37: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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