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前段时间驾驶汽车把一横穿马路行人撞到,现伤者已无大碍,随时可以出院!由于车辆有保险,前期医药费用都是我支付的,现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已出来,双方同负同等责任。就是费用一人承担一半。伤者家属现在仍然叫我继续垫付医药费,按规定的话我是不是可以不用再继续付钱了?同时伤者出院后,我可不可以追要他们一方该承担的费用?

河南 - 新乡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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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 - 新乡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保险公司根据投保方所负的责任比例在投保的范围内承担,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再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付。

2019-04-12 05:27: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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