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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 襄阳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两方协议离婚后2年内就财产分配问题后悔,请求变换或者撤销财产分配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配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两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配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配协议后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能够在协议离婚后2年内提议,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换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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