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申请注销登记因车辆损坏不能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能够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公司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公司将上述手续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第四、领取相关凭证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处解决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到本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凭身份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第五、注销机动车相关资料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做废。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准则,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解决注销登记的;
2、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3、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准则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4、机动车所有人解决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2019-03-31 09:33: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