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蚌埠谈判法务
地区:云南 - 文山
我国民事诉讼法《意见》第三十九条限定: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做法有效。”所以,无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换与否,不影响原诉讼。对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做法而言,是有效的。并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