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己解决完过户手续。但买方讲由于政府部门原由搞不动产登记改革致新的房屋证迟迟未拿到手,解决不成公积金借贷不能按时付清房款,这能否能够当做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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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立即过户的房屋进行买卖,其风险是无办法能够完全避免的,只能是掌握一些信息进行提前预防风险或把风险尽量降低:
1、卖方不配合或联系不上:不能立即过户的房屋订立合同并交纳房款后,到过户的时间,房价有可能上涨,卖方到时有可能会不配合过户或根本联系不上。规避方法:在订立买卖合同后,能够让卖方配合做一份委托公证书,将过户所需手续及流程全权委托给中介方或委托给买方信得过的人,这样就能避免卖方后悔不配合或联系不上的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公证书通常有有效期,需在有效期内完成过户。
2、卖方经济、债务纷争:由于房屋无进行过户,当卖方出现经济纷争或债务纠份时,债权人很有可能会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其名下资产,法院拍卖时会优先偿还申请财产保全人的债务,你的购房款由此有可能会无保障。规避方法:在订立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后,能够将买方的房屋在房管局做一份典质登记备案,将房屋典质给买方,这样即使出现债务纷争,法院拍卖房屋,也会优先受偿典质权人。另外,在签合同时,应当尽量打听和调查卖方的售房原由,若是因为外债等原由出售,就要特别注意这个问题。
3、卖方挂失房屋证另售或一房多卖:由于房屋无进行过户,即使收取了卖方的房屋证,卖完全能够去房管局挂失房屋证补办,现将房屋另行出售。规避方法:房屋证的挂失手续需要产权人先进行登报表明,30个工作日后再凭《遗失表明》去房管局申请补办手续,申请补办时房管局也会发布公告,报纸那么多家,我俩不可能每一期每一家都去查看。通常在房管局公开版报或官方上都会发布,买下这样的房屋后,应当时时关注该房该产权人有无进行该补办手续,一旦发现应立即去房管局进行阻止再次发证。

2019-02-26 14:2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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