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甲乙两方订立共有投资工程承包的个人合伙协议,乙方投资100万,不参与管理,但每月收取甲方3分息金,工程结算时优先结算现值和息金。时至今日,由于乙方和甲方不在同一个地区,甲方无还现值也没付息金。请问如果以借债关系进行诉讼,必竟已过去23年了,会不会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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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规法律顾问

地区:江苏 - 南通

追讨账务,个人是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的,需要递交诉讼状,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然后开庭审理,依法作出裁判,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的,能够强制执行。对于息金,如果当初借账时无商定息金,视为无息金,债务人不需要偿还息金。

2019-02-26 03:2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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